平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泉市财政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内各有关业务科室:
按照省、市政府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此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平泉市财政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2日
平泉市财政局
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方向和比例
按照《平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各项进行抽查,利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抽查系统”,抽取“两库”名单,从“监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管主体和执法人员,每次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确定抽查方向和抽查比例,随机抽取被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但执法人员至少抽取2名,并且每一个抽查事项都要有对应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抽查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二、抽查内容和依据
严格按照《平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每项所涉及的抽查内容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每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三、完成时限
抽查工作结合各业务科室实际情况,可分阶段进行,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财政监督局负责每月20日前向我市牵头部门市场局报送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四、抽查结果公示渠道
“双随机”抽查结果于每项抽查工作结束后,在平泉市政府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建立抽查档案
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 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将每次“双随机”抽取结果、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检查信息公示表及各项抽查程序图像等资料存入抽查档案,完善并保存。
附件:平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平泉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