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15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平政办〔2018〕35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衔接落实方案:
一、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1、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事项名称分别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1项,其中省交通运输厅下放5项,事项名称分别为:《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和水下活动许可》、《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书核发》;省农业厅下放5项,事项名称分别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省林业厅下放1项,事项名称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二、衔接取消、下放和承接主体
1、衔接取消主体: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2、下放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承接主体: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科室:省交通运输厅下放的事项由局交通运输科具体承办;省农业厅、林业厅下放的事项由局涉农事务科具体承办。
三、衔接取消、承接下放方式
1、衔接取消方式为直接取消。
2、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
3、承接方式为直接承接。
四、承接时间
2018年2月8日前,由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许可事项已受理的,仍继续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2月09日起,市域范围内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局负责办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衔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二)学习培训阶段
请上级主管人员或具体负责人员到我局开展业务培训。
(三)工作交接阶段
1、按下放事项通知的时间与省政府下放事项部门联系,接收相关审批文书。
2、接受放权部门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服务指南。本方案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调整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并在政务网上公布、在窗口进行公开。
(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下放事项“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2、具体承办科室定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制定承接方案。
2、具体承办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下放事项的相关业务知识,确保依法许可,落实到位。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2月23日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