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845803/2018-04498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06日
名    称: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文    号: 主 题 词:
 
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平安监〔201810

 

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204)、《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126)等文件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安全监管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129

 

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本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建立建全“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实现“双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主体名录库。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坚持按监管业务类别建立健全本局随机抽查监管主体名录库,针对部分涉及面广、数量大的监管主体类别,应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逐步完善建立,分批次编入监管主体名录库。

  第五条 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入库检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相应的监管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抽取过程予以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管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主体类别,应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八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九条 随机抽查结果应及时在平泉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相关安全诚信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安监局诚信体系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第十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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