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2号)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国土资源部预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