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972360/2017-0181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2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年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年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年度资格审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基本信息,确保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合格性,根据《平泉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平政〔201496号)文件要求,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5年12月31前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

    二、审核程序

    市住建局联合市民政局、不动产中心、城区街道办等部门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取得续保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三、审核内容

    1、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2、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达标。年检家庭是否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使住房情况发生变化。

    四、时间安排

   201781起至2017831

   五、年审地点

建设大厦1503室。

六、材料要求

   (一)建立一户一档。将每户家庭建立一个档案,每户申报材料应按照统一顺序建立目录,目录标明申报材料的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码等内容。

   (二)统一报表格式。年审表、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按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三)同步扫描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将所有申报资料及信息扫描、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应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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