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享受货币补贴家庭审计、年审情况的
公示
经平泉县审计组对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及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年审,对被保障家庭信息进行了查询,经平泉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核实,发现以下人员已购买房屋,处理意见如下:
1、孙杰、陈国生、宋向阳三户被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不足小于应保障面积,该三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按差额给予保障;
2、 其余75户自有产权住房情况不再具备住房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对以上处理意见,如有疑议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到住建局1503室进行核实,如不核实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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