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972360/2015-0161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23日
名    称: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

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42

 

 

 

 

 

 

 

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承德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现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任务目标

(一)开工目标。2015年,全县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00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100(城北嘉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1500套(城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竣工目标。2015年,全县竣工保障性住房100套。

(三)住房补贴目标。2015年,全县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0户。

(四)配套设施目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五)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六)分配管理目标。结合保障性住房并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和群众满意率。

(七)示范项目目标。按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全县争取培育1个省级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

(八)绿色建筑目标。当年新开工且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至少要有40%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提高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

三、重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的落实,以抓项目落地、项目规划配套、项目建设手续完善、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质量、住房分配管理为全年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建设调度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棚户区调查底数,从实际出发,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组织实施。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发挥好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积极性,多渠道落实资金,并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补偿、安置到位,要按照改造规划要求,科学安排房屋征收,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档案。

(三)全面实施保障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按照《平泉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工作推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并轨工作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实行统筹建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保租控售、统一管理的原则。一是实行租补分离。保障性家庭由住建部门核算需补助资金、核算市场租金,根据差额核算收取保障性家庭应缴纳资金。二是梯度保障。在保障面积范围内,特困、低保户家庭补助7元/每平米、每月,低收入家庭补助5元/每平米、每月,其他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执行,不予补助。

(四)完善和规范分配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充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全县保障房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和需求调查结果,合理确定准入标准,提前对接房源,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提高分配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住房项目铭牌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信息,保障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拓展研发,细化系统使用功能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完善系统研拓。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保障房小区安全、有序、文明的环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六)抓好“十三五”工作谋划。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障形式,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

(七)做好审计配合。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八)加强组织调度。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数据,按时填报旬、月、季、年度报表,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工程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导整改。继续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2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201542

 

 


附件1            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单位:套、户

 

 

 

 

 

新开工建设情况

竣工

住房

分配

入住

户数

新增

补贴

 

计划下达任务总计

保障性

住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

国有

工矿

棚户

国有

林场

危旧

国有

垦区

危房

计划下达任务合计

其中新

开工

其中上年

提前开工

本年新

开工

 

其中新

开工

其中上年提前开工

平泉县

1600

1600

0

100

1500

1500

0

0

0

0

100

0

30

 

 

附件2                    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序 号

类 别

出 售 类

 

 

            出 租 类

住房租赁补贴

备 注

1

户 籍

具有平泉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特困、低保家庭只审核户籍和住房情况

   2

家 庭

 收 入

 

2014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倍,即2.4万元以下。

 

2014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8倍,即1.6万元以下。

2014年我县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8倍,即1.6万元以下。

3

家 庭

住 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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