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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8-06-27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20186 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D130000201806170005

 承德市平泉县台头山乡台头山村村南陆九全屠宰场,废水不经处理,排入渗坑,污染地下水环境。

平泉市台头山乡

经核查,被举报的“承德市平泉县台头山乡台头山村村南陆九全屠宰场”位于承德市平泉县台头山社区二组,屠宰场所有人名字为“路久权”,系平泉市台头山社区二组村民,屠宰场于201111月份经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事台头山乡辖区内生猪屠宰业务,年屠宰生猪规模600头左右。1.关于“废水不经处理,排入渗坑”问题。承德市平泉市台头山乡路久权屠宰场建设在台头山乡原食品厂的废弃厂房院内,距离周边住户约300米。屠宰场于2015年在场区院外修建了40立方米的防渗污水收储池(参照农村沼气池建设标准修建)一座,生产废水沉淀后的污水上清液用于灌溉农田,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其他废水排放口,也没有信访人反映的渗坑。此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污染地下水环境”问题。平泉市卫计局已对该厂区下游周边农户采三份水样送检,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方可确定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

 

属实

1.平泉市台头山乡环保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未经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复产,由平泉市环保分局负责督办。2.责令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沉淀后上清液抽运至粪便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上清液必须抽运至粪便处理厂处理,由平泉市农牧局、平泉市台头山乡政府负责督办。3.举一反三,平泉市农牧局对全市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整改。4.平泉市卫计局对区域居民饮用水跟踪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