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泉市城北街金世纪嘉园8号楼2单元4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平国用(2010)第050A8403号。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