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对于施工期大气污染,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档、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以及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采用蓬布遮盖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土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对于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不安装混凝土搅拌机,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避开敏感时段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企业送至垃圾中转处置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气:对于原料装卸及堆存粉尘,建设单位拟将原料堆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北侧,装卸均在生产车间内且门窗关闭状态下进行;铲车上料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破碎工序产尘,建设单位在箱式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废气进入脉冲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6%,有组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中限值要求;设备运行时,物料进入筛分机,筛分机入口在不影响设备运转的情况下封闭,出料口与储料仓封闭相连;对于车辆运输扬尘,采取优化运输线路、厂区地面硬化、车辆减速慢行、对运输道路洒水、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以及车辆苫盖等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得外排。本项目参考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防止对地下水影响,建设单位拟对旱厕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不小于1×10-7cm/s。
噪声: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建设单位拟车间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以及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企业送至垃圾中转处置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 本项目的建设改变原有地貌,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项目选址地目前原始植被较多,主要为杨树及杂草等,但是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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