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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河北隆泰宝丰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沸石破碎项目拟审批公开
  发布机构:环保局 日期:2018-06-19  

2018619拟审批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6082051 传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河北隆泰宝丰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沸石破碎项目

平泉市卧龙镇碾子沟村

河北隆泰宝丰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由河北隆泰宝丰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筹建,厂区位于平泉九州隆泰矿业有限公司碾子沟沸石矿矿区内,中心坐标为E 118°49'7.50"N 41° 6'58.5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334m2,建筑物占地面积100m2,总建筑面积100m2。年加工沸石6万吨。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占总投资的13.3%。平泉九州隆泰矿业有限公司碾子沟沸石矿矿区面积0.209平方公里,见附件采矿证,河北隆泰宝丰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与平泉九州隆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一)施工期

对于施工期大气污染,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档、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以及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采用蓬布遮盖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土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对于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不安装混凝土搅拌机,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避开敏感时段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企业送至垃圾中转处置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气:对于原料装卸及堆存粉尘,建设单位拟将原料堆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北侧,装卸均在生产车间内且门窗关闭状态下进行;铲车上料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破碎工序产尘,建设单位在箱式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废气进入脉冲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6%,有组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中限值要求;设备运行时,物料进入筛分机,筛分机入口在不影响设备运转的情况下封闭,出料口与储料仓封闭相连;对于车辆运输扬尘,采取优化运输线路、厂区地面硬化、车辆减速慢行、对运输道路洒水、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以及车辆苫盖等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得外排。本项目参考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防止对地下水影响,建设单位拟对旱厕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不小于1×10-7cm/s

噪声: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建设单位拟车间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以及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企业送至垃圾中转处置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 本项目的建设改变原有地貌,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项目选址地目前原始植被较多,主要为杨树及杂草等,但是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2018619-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