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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日期:2018-02-27 |
平泉市林业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防治荒漠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四)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做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护林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管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指导全市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拟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花卉技术培训、新产品引进、花卉产业基地建设及花卉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承担平泉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平泉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局所属单位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泉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统计及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统战、民兵及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和信息反馈;协调基层组织及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0314-6022980 (二)人事编制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负责林业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现状的调查和统计;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电话:0314-6023242 (三)林政与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调解林地、林权纠纷,承担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及合理经营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管理,负责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证发放管理、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电话:0314-6081355 (四)造林经营股 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幼林抚育、低质林改造、森林采伐的技术审核;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及行业管理。 电话:0314-6082185 (五)林木种苗管理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的法律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林木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审核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负责林木良种基地和种子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 电话:0314-6081618 (六)财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系统内各单位财会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站财务工作,管理及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编报及实施。 电话:0314-6022579 平泉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和野外用火管理;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制定本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坚持防火期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管理,建立森林防火档案;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防机构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市护林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电话:0314-6023437 平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造林经营股合署办公) 制定全市有关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政策、规程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宏观管理森林公园及园内景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工作。 电话:0314-6082185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孙树田(辽河源自然保护区筹建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局长、森林公安局第一政委):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自然保护区全面工作,森林公安局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四、联系方式 张春生(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环境、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分管经济林工作。联系黄土梁子林场。 于凯(党委副书记、森林公安局政委):负责森林公安局政治思想、林权纠纷、行政执法、林政管理等相关工作。主管林政科、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七沟林场。 赵凤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统战、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老干部、督查考核、后勤保障、岗位培训、档案等工作。主管综合办公室、人事编制科。联系大石湖林场。 乔品忠(党委委员、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负责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打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森林草原防火、封山禁牧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主管森林公安局。联系大窝铺林场。 王志中(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森林资源、开放项目、技术推广、产业开发、森林资产评估、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乡镇林业站、护林队伍管理、林业规划设计等工作。主管财务审计中心、资源管理科、科技产业办、林业规划设计院。联系前卫林场。 孙玉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国有林场改革、森林经营、工程造林、全民义务植树、社会造林、村庄绿化技术指导、森林植物保护、环境保护、六城同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森林公园申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管造林经营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项目中心、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分管国有林场。联系宋营子林场。 杨清泉(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系统工会,群众工作站,扶贫、包扶工作。联系打鹿沟林场。 付丛学(党委委员、辽河源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副科长、大窝铺林场场长):负责辽河源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工作。主持大窝铺林场全面工作。 王宝军(防火办副主任):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消防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经济林发展、林木种苗管理、苗木产业发展等工作,主持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防火办、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林果站、林木种苗管理科、苗木产业发展中心。协助赵凤丽同志对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把关。 局长外出期间,由党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通讯地址:河北省平泉市林业局
邮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22980
电子邮箱:pqxl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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