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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日期:2018-02-27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宏观调控手段,严密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调控、管理、监督本县市场物价、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围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开展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问题;
(四)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为政府决策物价提供依据,对本市主要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企业发布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推进价格改革,平衡和协调生产、经营、消费三者关系,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六)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类违反价格收费政策行为;
(七)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对价格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裁决;
(八)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价格监审工作,为政府指导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九)负责市内价格鉴证及价格认证工作,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委托,对涉案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定认证;
(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平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共设置四个职能股 (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对内协调、对外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和人事、劳资及老干部服务工作。
主任:崔秋鹤
(二)物价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管理的工业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本级管理的公用公益事业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查、核定、调整,组织企业或行业搞好价格自律;负责监督上级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成本调查监审,为政府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政策、标准提供依据;负责《收费许可证》颁发和年度审验;负责农产品成本、重要商品和服务及市场价格的调查和报告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物价信息反馈;负责物价行业学术研究、业务资质培训等。
股长:李晓慧
(三)物价检查所
主要工作职责:制定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计划,组织实施价格检查工作,并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建议,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对上级交办和领导交办或其它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或直接承办;负责检查档案保存工作和信息反馈;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所长:李国忠
(四)平泉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接受机关、单位或其委托人委托,承办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交通事故、走私物品等各类财物的价格鉴证工作,依法从事价格公证、价格认证和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向社会提供价格法规、政策咨询和市场行情预测服务,负责部门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可行性论证,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准确性、行为合法性、价格合理性进行界定和认证。
主任:王英杰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胡彦方 局长 党组书记 主抓物价局全面工作。 洪常青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全面工作,分管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财务工作。 李国忠 副主任科员 分管物价管理股、举报中心。 崔秋鹤 副主任科员 分管办公室 法制办。 四、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平泉市兴林街物价局
邮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28200
电子邮箱:pqxw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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