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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日期:2018-02-27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职责
平泉市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相应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工作;负责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股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纳税服务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县局设置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级别为副股级。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综合股
负责日常案源的选取、接收、登记、分析、筛选及分配工作;负责辖区内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结果反馈工作;负责金税协查子系统的运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管理、来函案件协查管理;依法向纳税人送达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监督纳税人自动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对不按期缴纳税款、罚款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稽查报表、工作总结、调研材料、稽查信息等各类报表、材料的统计和上报。
(2)检查股
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检查、税收专项、专案检查及上级统一部署交办的检查任务;做好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
(3)审理股
负责接收、登记稽查实施环节转来的稽查终结案件及其案卷资料;根据审理标准完成稽查案件审理任务,制作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组织稽查职权范围内税务案件的听证;稽查档案整理归档;做好稽查案件税务行政赔偿和税务行政应诉;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审核。
3、派出机构
县局共设派出机构税务分局5个,分别为城区税务分局、杨树岭税务分局、黄土梁子税务分局、卧龙税务分局、小寺沟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李雅芳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明海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股、稽查局、工会、党办室工作;联系第一税务分局。 杨树海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工作;联系第二税务分局。代管办公室(绩效办)、信息中心、财务股、基建办(临时机构)工作;联系第三税务分局。 张滢春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工作;联系第四税务分局。 徐振荣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工作;联系第五税务分局。 张明海与杨树海互为B岗,杨树海为张滢春分管工作的B岗,张滢春为杨树海代管工作的B岗,张滢春为徐振荣B岗。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南路
邮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6022732
电子邮箱:pqxg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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