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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研究制定全县开放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开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调度全县对内开放工作,负责各单位招商引资的奖励考核事宜,抓好“三引”(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广泛开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友好往来,建立互助、互利的经济关系;利用各种形式开发和发布招商项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务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培育和完善全县市场体系的战略和政策,负责全县各类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防沙治沙建设项目的编制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十四)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相关文件、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平泉县发展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对外宣传、机要通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建议提案、信访稳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负责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及相关业务的管理。
 (二)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办法、草案;研究提出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各类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四)招投标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协调组织全县评标专家统一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五)农村经济发展股(与治沙股、平泉县生态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修定综合农业区划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组织编制修订综合农业区划开发规划;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承担防沙治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配合国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使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
(七)资源环境保护与节能股(与平泉县节能监察中心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事业股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批、上报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中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开放项目股(与平泉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分析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编制重点前期项目计划,对重点前期项目进行综合谋划、开发、筛选、储备,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发布,并对相对成熟的前期项目进行推介;协调各专业项目工作组,对计划内重点前期项目进行调度、督导,提出需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负责衔接、落实、督办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调度各专门小组及县政府各部门到市、省和国家汇报、争取、盯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联络和资料准备工作;负责县领导分包、督办项目的筛选,并跟踪调度;负责编发有关重点项目进展工作快报;负责与各重点项目筹建机构的联系与协调,负责县开放项目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奖惩工作;综合分析项目前期工作形势,提出工作建议。
(十)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及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平泉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综合股合署办公)
平泉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其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指示与命令,拟订地方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制度;根据国家、军区要求和军事需求,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项目;组织落实国防需要的项目,并纳入地区经济发展计划或提出列入行业发展计划的建议;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赵庆勤: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发展改革局党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分管财务股。
周秉乾: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党务、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区划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股。
陈怀林:副局长、治沙办主任,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分管生态建设办公室。
李惠东:副局长、重点办主任,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开放项目、环资节能监察、园区经济工作。分管开放项目股、环资节能股。
白继光:副局长、地铁办主任,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社会事业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医疗改革和地方铁路建设工作。分管社会事业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地铁办。
金 宝: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计划、国民经济动员、产业发展、行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股、投资股、招投标股和产业发展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行政中心553
    编:0314-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82919
电子邮箱pqx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