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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2015年预算草案有关情况说明
  日期:2015-02-23  

一、2015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提高地方财政预算完整性,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计数,编入地方各级预算”的要求,2015年我县共编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97744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收入76477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中专项化转移支付收入27140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933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67万元。

一般转移支付收入中的专项化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合计48407万元,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支出用途和功能分类科目进行安排,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891万元;教育支出1095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谋支出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54万元;农林水支出73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1万元;其他支出320万元。

二、2015年县级政府债务情况

(一)、2015年县级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2015年县级收支矛盾异常尖锐,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为切实保障县级重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府性债务规模状况,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3500万元(2014年省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4700万元)。3500万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未列入年初预算草案,待省财政厅下达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后,再列入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根据政府债券支出用途规定,2015年政府债券拟安排:①县城道路改扩建及绿化美化等公共设施建设资金2500万元;②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500万元;③城区饮水安全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县级政府性债务偿还还资金安排

2015年安排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7786万元,其中: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3485万元,其中:还本3200万元、利息285万元;②安排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还本付息1721万元,其中:还本1500万元、利息221万元;③教育部门2015年政府性债务偿还本息合计470万元,其中:还本350万元、利息120万元;④水利部门2015年政府性债务偿还本息合计1200万元,其中:还本560万元、利息640万元;⑤住建部门2015年政府性债务偿还利息460万;⑥交通及高铁办2015年政府性债务偿还利息450万元

三、2015年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34万元,其中: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0万元(公务购置安排42万元,主要为应急及特种业务车辆购置);②公务接待费784万元;③因公出国(境)费0元。由于我县自2012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三公经费”,取得了非常明显效果,到2014年“三公经费”已经压减到了较低程度,因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仍维持2014年实际支出水平。